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規范我局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客商、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招商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主動公開招商信息
?。ㄒ唬└鶕稐l例》第16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ǘ┬姓C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向縣政府設在縣檔案局、圖書館、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閱點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ㄈ┓仓鲃庸_的政府信息提供工作應當遵循及時、完整、準確的原則。
?。ㄋ模┬姓C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提供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事宜。
?。ㄎ澹┬姓C關應當依照規定,向本級政府設置的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紙質文本及電子文檔。
?。┓彩橇腥胝畔⒐_目錄的政府信息均在提供范圍之列。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多個行政機關聯合生成的,由編制文號或主要編制的行政機關負責提供。
?。ㄆ撸┬姓C關應當自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或變更后的20個工作日內提供。
?。ò耍┬姓C關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工作情況納入本年度工作考核。
行政機關違反本規定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按照《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二、 招商信息依申請公開
(一)根據《條例》第1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的定義
政府信息的依申請公開是指除行政機關依法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的相關政府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的受理
1.受理機構
行政機關確定的申請受理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受理,并公開受理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
2.原則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的申請,符合《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受理。
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統一規范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格式文本(包括紙質文本或電子文本)。行政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后應及時登記。
3.受理形式
?。?)書面申請的受理
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的。行政機關每日至少2次查閱公開的受理機構電子郵箱,及時受理申請并予以登記。受理申請時間以申請書的電子文本進入受理機構電子郵箱的時間為準。
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的形式提交申請的。行政機關每日至少2次接收信函,及時受理申請并予以登記,受理申請時間以行政機關收到信函的時間為準;行政機關收到電報、傳真形式提交的申請應即時予以登記,受理申請時間以收到電報、傳真形式申請書的時間為準。
當場提交申請的??h政務中心的依申請接待窗口或者行政機關指定的場所當場受理申請的,應及時予以登記,受理申請時間以收到申請書的時間為準。
?。?)口頭申請的受理。原則上,申請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申請書,經申請人確認后生效。受理申請時間以申請書經過申請人確認生效的時間為準。
(四)依申請公開的審查
1.形式要件審查
行政機關受理申請的,首先應審查提交的申請書是否包括下列內容: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2.實質內容審查。
對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保密審查。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送達第三方征求意見,并明確答復期限。第三方明確表示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第三方未在行政機關要求的期限內答復的,視為不同意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五)依申請公開的處理
1.分類處理
行政機關對申請進行審查后,應當按照以下情況進行分類處理: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經審查決定提供的。
2.其他特殊情況的處理
?。?)經審查后,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經審查后,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由包括本行政機關在內的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或保存的,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
?。?)經審查后,同一申請人向同一行政機關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已經答復的,可以不再答復。
?。?)經審查后,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沒有聯系方式,無法答復申請人的,行政機關應當將該申請書登記后留存,留存時間為一年。
(六)依申請公開的答復
1.答復的期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規定的期限內。
2.答復的形式
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其他適當形式提供。行政機關收到申請人書面申請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3.答復的具體情況
對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經過審查,并進行分類處理后,視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答復申請人。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向載有該政府信息的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或者到指定的信息查閱場所進行查詢,并提供詳細的查詢方法、具體地址等。能夠在答復時提供具體內容的,可以同時提供。
?。?)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行政機關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
?。?)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對不能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咨詢。
?。?)申請內容不明確,申請書形式要件不齊備的,行政機關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人進行更改、補充后重新提交申請書的,作為提交新的申請,重新計算答復期限。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可以不予提供。
(七)費用收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應當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行政機關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八)提供信息不準確的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